一、 目的:為維護本市綠化資源及人行道施工公共安全,於辦理人行道更新工程作業期間應做好行道樹保護措施,以維樹木正常生長。
二、具體措施及作法:
(一)規劃前置作業
1.預算編列:包括樹幹保護套、保護架支撐、樹穴廢棄物清理、填補砂質壤土等費用之編列,將行道樹保護措施納入工程內容辦理,適度反映施工成本及合理工期予承商,以利落實保護工作之執行。
2.樹木修剪及移植:須修剪或遷移之樹木應事前考量適宜之季節,並依「臺北市行道樹修剪作業規範」辦理施工。
3.緣石及樹穴大小:緣石施作設計應考量樹穴大小,並予維持樹木根系正常生長為原則。
4.機具規模之限制:大型施工機具所需操作空間大,易造成擦損樹皮?8?8及折斷枝幹,應考量機具規模可能造成之傷害。
(二) 施工作業期間應設置保護措施如下:
1.施工前應先做好樹幹保護套及保護架之架設。
2.施工前須修剪之行道樹應會同公園處辦理。
3.施工中機具應避免損及行道樹之保護措施。
4.施築排水溝時應設置擋土板,以避免行道樹覆土流失。
5.施作樹穴打設混凝土前,應先行設置模板保護,視樹穴邊框完成後,再予拆除;有關樹根修剪及保護部份,請會同公園處勘查後施作。
6.樹穴廢棄物(包括石塊、水泥、塑膠袋等)清理及回填砂質壤土。
7.工程監工人員應確實督導承商施工。
8.施工期間或工程竣工後,經公園處、施工單位會勘發現認定因施工單位(廠商)疏忽所造成行道樹損害或枯死,則施工單位(廠商)應負責賠償或復舊;若認定為非施工單位(廠商)施工疏忽所造成行道樹損害或枯死,則由公園處依規定辦理復植,以維市容。
(三)施工完成後應行保護作法
1.施工單位應主動邀集公園處會勘,俾以檢查行道樹相關保護措施有無需強化或改善之處。
2.樹幹保護套應拆除,保護架仍需架設。
三、其他應行配合事項
(一)各人行道施工單位應於工地設置施工告示牌,內容應包含緊急聯絡人電話,以利聯繫。
(二)人行道施工完成後,樹穴應儘速清理廢棄物、回填砂質壤土,並限於1個月內完成植穴補植。
(三)颱風來臨前,施工單位應先將現場有倒伏或傾斜顧慮之行道樹加強支撐固定,並配合公園處酌予修剪,以維公共安全。
(四)其他未盡事事,得隨時修正之。
提供單位:園藝工程隊
本網頁更新頻率:1年
更新日期:2009-01-05 14:33
台北市政府人行道更新工程加強樹木保護措施
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