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行道樹修剪作業規範

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為管理維護臺北市行道樹特定本作業規範。

二、行道樹修剪之目的:

(一)維持或改善樹型,以塑造街道特色與風貌。
(二)促進樹勢均衡,維護樹體健康。
(三)排除妨礙交通或阻擋視野的部份,以利行車安全及市容景觀。
(四)調節樹冠遮蔭程度,以利地被植物之生長與行人之舒適感。
(五)減輕颱風災害及病害之發生。

三、行道樹修剪之原則:

(一)安全性原則:修剪作業時須維持交通安全與順暢,並確保作業人員之安全。
(二)經濟性原則:於修剪作業前須確認樹木生長狀況及修剪需求,俾選擇最適當之機具與車輛,以達節約工時、節省物料之效果。
(三)自然性原則:行道樹之修剪雖屬人工行為,但仍須順應自然樹型以強化樹勢。
(四)適時性原則:依樹木之休眠期與生長期採擇適當之修剪方式。
(五)景觀美質之考量:依區域或路段之不同妥為修剪以塑造地方特色。

四、修剪適期:

(一)休眠期修剪:為形塑優良樹型,於十二月至翌年二月間,利用樹木生長速率緩慢時期進行較大幅度之強剪,惟不宜超過全株枝量之三分之一。

(二)生長期修剪:在樹木生長期之修剪,為避免枝條消耗性生長,進行小幅度之修剪,以保持樹冠良好之通風與透光性,促使植株生長良好,一般於五月至八月間實施。

(三)例行性修剪:為功能性的修剪,人行道枝下高為二至二.五公尺以上,車行道枝下高為三.五至四公尺以上。至於斷枝、下垂枝、徒長枝、枯枝、病蟲害枝等隨時加以修剪。

(四)開花植物修剪:在修剪之前應先瞭解花芽形成的時間與著生的位置。依花芽形成時間的不同區分為兩大類型:

1.春季開花的植物(六月底以前),其花芽大多在前一年就已形成,亦即花芽是著生於去年的枝條(二年生枝條)上,這類型的花木,在冬季不宜強剪,應在開花後一至二星期內進行修剪。

2.夏季或秋季開花的植物,其花芽往往是在當年的枝條(一年生枝條)上形成的,因此須在冬季休眠期或早春新芽尚未萌發之前修剪,才能多發新芽,增加花芽著生的機會。

五、修剪作業:

(一)修剪要領:

1.依修剪目的並考慮植物種類、年齡、生長勢、頂端優勢與枝條著生位置等因素,決定適當的修剪方式和時間。

2.修剪程序一般是「由基到稍、由內到外」,即先決定樹冠應修剪成何種形狀,然後由主枝的基部自內逐漸向外修剪,先剪大枝條再剪小枝條。唯有綠籬或人工整型樹例外,是由外部往內部修剪。

3.主幹或枝幹之分枝角度不宜太小,以免於加粗生長後相互擠壓而破裂。

(二)修剪方式:

1.疏剪:將枝條從基部處完全剪去稱之。疏剪不會增加枝條分枝數,使樹冠內空間增大,通氣及透光性良好,以利植株生長(如圖一)。


疏剪

2.截剪:僅剪去枝條之一段,在生理上破壞該枝條之頂端優勢,刺激側芽形成側枝。截剪可使樹型優美,控制樹木生長與樹冠幅度(如圖二)。

截剪


(三)修剪強度:適度之修剪能夠調整和均衡樹勢,使行道樹生長健旺。一般樹種樹冠厚度與枝下高的比例應大於一,冠幅約為樹高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四)不良枝條之修剪:所謂不良枝條如徒長枝、病枝、枯枝、逆枝等(如圖三),隨時皆應妥予修剪。

對生枝條


平行枝


立枝


纏枝



胸枝


逆枝



子枝



徒長枝


病枝


斷枝


枯枝



(五)修剪技術:

1.小枝條修剪:使用整枝剪在外芽的上方3公厘-5公厘處向下依45度-60度角斜剪,切口應平整(如圖四)。
留內芽,易生交叉枝

留外芽,則樹形開展



正確的修剪方法


2.大枝條修剪:使用修剪專用鋸作業,枝條直徑超過3公分以上者,應採用三段式鋸斷法修剪(如圖五)。過大的枝條應吊以繩索牽引,以免落下時傷及人車。



3.切口位置:切口位置應該要在枝條脊線與環細胞的外側,不可留椿。當枝條的環細胞不很明顯時,切口的角度應與枝條及脊線(bbr)所形成的角度相等(如圖六)。




六、本作業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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