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洪定宏/高雄報導〕劉姓機車騎士行經高雄市楠梓區,一棵路樹因樹根腐爛突然倒下,劉某閃避不及被壓倒,導致左肩殘廢,高雄地院認為市府工務局維護不當有過失,判決國家賠償一百五十六萬元。
三十六歲的劉姓原告指出,前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午,騎車經過高雄市德民路加工區後側小門時,行道樹裂葉蘋婆因樹根腐爛突倒地,他連人帶車被壓倒在地,左肩骨折無法復元成殘廢,認為負責養護的市府工務局未盡職,要求精神慰撫金、醫藥費等損失共五百七十萬元。
被告市府工務局則指稱,倒塌的行道樹樹枝青翠,生長情形尚良好;劉請求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和薪資計算標準均無依據。
承辦法官調查,倒塌行道樹為栽植多年、高約七公尺、主幹直徑約五十公分的裂葉蘋婆,經到場處理的工務局養工處人員指出,樹根已腐爛,殘遺樹穴窄又淺,證明當初栽植時,樹穴挖得不夠深且寬,違反行道樹栽植方法。
如確為樹根腐爛,應有很長時間,始有可能造成主根斷裂,若負責管理的養護工程大隊確有經常派人巡視及檢查,應不難發現樹根腐爛,認為被告應負過失責任,賠償一百五十六萬元比較合理。
劉姓男子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但案發至今兩年多,工務局毫無改善誠意,凸顯消極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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