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珍貴老樹保護認養實施 要點

2009年10月15日 星期四

屏東縣珍貴老樹保護認養實施要點

一、本府調查分佈於本縣轄內經鑑測其年齡有百年以上之樹木予認定為珍貴老樹。

二、本府依據珍貴老樹調查建立完整資料檔,印製各鄉鎮市珍貴老樹圖冊資料(附照片)及詳細之地理位置標示,並以府函分送各鄉鎮市公所建檔加強保護、限制工程開發等人為破壞。

三、老樹為地方鄉土文化資產及地區觀光資源。為善盡管理之責,由本府輔導成立本縣珍貴老樹保護管理委員會,由本府及各鄉鎮公所、村里社區成員組成,共同參與負責珍貴老樹保護管理各項工作。

四、珍貴老樹保護措施有病蟲害防治、避雷設施、生存環境整理、填土護牆、支柱、休憩設施、配合綠美化、解說牌等項工作。

五、老樹保護設施(含解說牌)之施工與設置,由本府主辦,鄉鎮市公所協助。

六、珍貴老樹保護管理分工原則:

1.位於公園內者由公園管理機關(單位)負責保護管理。

2.位於村里社區內公地者由本縣珍貴老樹保護管理委員會,協助各鄉鎮公所或該村里社區負責保護管理。

3.位於私有土地或鄉野者由該土地所有權人負責保護管理。

七、每株老樹因樹種、樹齡、環境等自然條件,塑造出奇形怪狀的「異木」並具傳奇故事與珍貴歷史,成為地方鄉土文化資產及觀光資源,值得社會大眾予以認養保護。

八、本府提供珍貴老樹圖冊及建檔資料公開徵求鼓勵公司行號、機關團體、村里社區及個人來認養,其認養方式分出資與出力二種。

1.出資者以每株老樹捐助認養費五萬元以上,存入本府「農業發展基金」統籌運用保護老樹。

2.出力者除保護設施之施工與設置由本府提供必要之協助外,負責該老樹之保護及管理。

九、認養珍貴老樹之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團體、村里社區或熱心人士,除由農委會林務局或本府頒發感謝狀於植樹節表揚外,並得予老樹命名,連同認養者登錄於該老樹解說牌上。

十、被認養保護之珍貴老樹,本府得視需要辦理老樹認養命名及老樹巡禮活動,以資表揚鼓勵。

十一、本府邀請樹木、樹病、昆蟲、生態、測樹、造林、景觀設計等方面專家組成保護技術小組,針對老樹保護或認養提供技術協助與諮詢意見,並予評鑑及獎勵。

十二、各鄉鎮或村里(社區)辦理老樹保護工作經本府保護技術指導小組評鑑績優者本府對該鄉鎮或村里(社區)之造林、環境綠美化及生態保育工作將優先予補助獎勵。

十三、本要點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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